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团体意外险可以调取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团体意外险可以调取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工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理赔?
谢邀!
团体意外险有别于雇主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只是雇主给雇员的一个员工福利而已,如员工发生意外或死亡的,都可以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至于是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身故,是属于工伤范畴,可以再向雇主索赔。
你好:工伤认定上下班途中有时间限制(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其次就是交通事故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单方造成事故责任在自己不属于工伤。如果有肇事方的话是工伤,但是主要责任需要交警划分。赔偿费、误工费都可以和肇事者追讨(可以通过法律)。至于意外伤害保险那需要你去查看一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否包含。
这个问题里面有两个概念需要厘清。一是工伤,二是意外伤害。本人以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依法认定为工伤,这样结论应该没有争议。任何时侯发生非故意伤害的交通事故而被认为是意外伤害也应该没有争议。这两种情形相对于死者而言,可能会重叠,即可认定为工伤也可认定为意外伤害,一般是由死者亲属择优选择适用。可意外伤害与伤害保险挂钩时,保险人在被理赔时那可是非常严谨的,保险人会严格地定义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在法律层面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进而确定二者的适用范围以拒赔。如果签定的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明文约定;此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在接受理赔时适用的理赔情形与工伤保险理赔情形相同。否则,保险人一定会以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的出险地域范围为建筑工程场地范围为限,并且是以保险合同附录人员范围和法定工作时间范围为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范围。预祝本案投保人好运
保险应该有着不一样的保规,建筑团体意外保险,咋可以与交通事故相提并论呢?建筑范围的伤害应该与之交通事故没有瓜葛,交通事故有着理赔对像,建筑方面的保险有没有域外保险无人知道,知道的是建筑方是不可能保障第三者责任的,有什么样的保险,享受什么样的理赔待遇足矣。
谢头条悟空邀请:首先:看建筑公司,是否给《工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另外《商业保险》。参加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参加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伤保险》进行理赔。如果:在《商业保险》参加保险《保险条款》进行理赔。《商业保险》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理赔。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只要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理赔。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比例表》中所列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团体意外险可以调取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团体意外险可以调取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