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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家都买的平安保险,经历汇丰事件,会影响我们吗?
平安入股汇丰是一种战略投资,汇丰的股东中多了中国公司平安,一定会对汇丰的未来发展有影响,我个人认为这不是一个“投敌”行为,而是中国资本掌控影响国际资本的策略。
所以,不必担心你家平安保单会受到影响。
中国人寿,平安是永远不会倒闭吗?
没有百分之百的事情。只能说倒闭的概率很小很小。
首先,偿付能力监管和资金运用监管保障经营。曾经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谭律师说过,偿付能力监管保证保险公司99.5%概率下,无论如何也不会倒闭。险资投资这块,也是受到严格监管、不是随便乱投的。
其次,“三金”保障赔付。责任准备金保证偿付、公积金弥补亏损、20%保证金除偿还债务不得挪用。
再次,保险保障基金保障重启。像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安邦人寿,差点倒了,都被激活了。即便倒闭了,保单效力也不受影响。
附录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敢承诺永远不会倒闭,那些宣传永远不会倒闭的是法盲,所以才有这样的荒唐的宣传言论。
我们翻遍《公司法》里面的所有条款,没有任何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倒闭,《公司法》里面对于公司的注册、成立,准入准出机制都有明确的规定。
既然保险公司公司,受《公司法》节制,那就不能说保险公司永远不能倒闭。
第八十九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从以上两条法律条文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倒闭的,并不是永远不能倒闭的。
但是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之前,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保险公司可以倒闭破产,但是人寿保险合同不可以倒闭破产。
不要忽悠人。鄙人在保险公司工作20年,此类说法是对保险法的夸大解读,任何商业企业都能倒闭。只不过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在于保单是长期合约,对国计民生影响巨大,所以就规定如果保险公司面临倒闭清算,所有合约交由分立、合并或转移后的保险公司继续履行。
说保险公司不会倒闭是扯淡,说保险合同不会失效才是有法理依据的。
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涉及保险公司破产的条例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通俗的说,经营人身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条件是比较严苛的,就算实在经营不善,必须要进行破产清算,也会由其他保险公司进行转让重组,并且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
并且中国对于保险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持续关注,有问题及时预警并介入,保险公司要缴纳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用于破产清偿。
作为提到的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等保险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是适用以上法律,所以作为客户基本上不必太过担心购买的保单因公司破产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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