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不给员工买保险的风险提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不给员工买保险的风险提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试用期如果不给员工缴社保,需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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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是存在劳动风险的。随着国家对于社保缴纳的重视,劳动监察力度也越来越大,劳动者对劳动法相关规定越来越熟悉,这种现象也会越来越少。
公司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所存在的劳动风险,主要有两点:
公司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社保,将承担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面临社保局的稽查、整改和处罚。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申办社保登记,没按规定办理的就是违规操作。
社保局每年下半年,都会对各大公司进行社保稽查和审核,如果一旦发现用人单位违规操作,将会面临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另外一方面,员工本人也可以向社保局就企业的违规操作进行举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企业一旦被稽查,将会成为社保局每年的重点稽查对象,以后在社保方面就进行严加管控,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员工可申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面临被解除合同并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在公司的行为和处理方式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公司如果没有及时在试用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就存在明显违背社会保险法的行为,作为员工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支持解除劳动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为员工缴存购买社保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实际操作中确实很多公司违规操作,这一方面来自于企业的逃避心理,另一方面来自于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因此作为员工要合理的维权,这样才会让越来越多的公司履行起自己的责任来。
愿大家一起努力,未来才会越来越好。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儿,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
虽然法律规定如此,但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社保的公司,却不在少数。不过这样做的法律风险更大。
因为,试用期不交社保,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经济补偿成本。与此同时,如果试用期内与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贴的。这部分损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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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与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为其员工购买社保。
所以公司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当然有不少公司因为试用期间。不给员工缴纳的社保现象比比皆是。当然,员工本身也为一份工作来之不易,而不去斤斤计较着试用期间不购买社保的问题。
所以这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因为本身在试用期就要表现良好。作为一个员工对公司而言是弱势群体。他没有能力去要求在试用期间去购买社保的问题。所以很多单位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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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给员工买保险的风险提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不给员工买保险的风险提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