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辞退员工几年没买保险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辞退员工几年没买保险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八年的员工被公司辞退没买社保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和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说实际上这个不购买社保的行为,它是属于一个违法行为!
如果楼主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提供你在这家工作单位工作的一些证明,比如说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书的话,那么这个劳动合同书就是一个比较好的证明,然后持有自己的劳动合同书,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执行。也就是要求你所在的单位给你补交这八年以来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因为医疗保险是不能够进行补交的,所以说如果说有出现不能补交这个社保费用的情况的话,那么也应当要求你所在的单位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按照货币的形式补偿给你本人。并且你没有交纳社保,实际上这个失业金也是可以正常领取到的,所以说失业金的这部分赔偿也应当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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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被用人单位解除的情况,被用人单位解除的话,依据我们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职工有什么权益可以受到保护呢?
第一,社保完善。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或者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申请维权。
因为,社会保险不仅关系着职工在职得医疗、工伤、生育待遇,还关系着职工未来的养老待遇,以及被辞退后的失业待遇。比如参加社保八年的职工,至少可以领取一年半的失业金。失业保险基金未来会调升到90%的最低工资,同时还会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非常划算。
如果职工通过私了的方式向单位索要未交社保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第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只要职工没有错误,用人单位跟职工协商解除的话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还应当提前30天告知职工,否则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不符合企业破产倒闭迁址等可以合法解除的情况,那么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另外还有一些克扣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补偿金,得病失去劳动能力的医疗补助费等等。
搜集你与公司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奖状、文件、员工牌及登记表等。特别是能证明你到公司工作的时间、享受员工待遇的文件。总之,有了证据立马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或补缴社保。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在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任办公室主任。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是很落后,认为临时工就不应该给予社保待遇,虽然上面一再有这方面的要求。记得有一个干了四五年的临时工,其实是他本人因身体原因要求辞职的,单位也给了他每年一个月的退工补偿。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他找到我说了很多好话,让我帮忙开个证明,说明一下他已被辞退,回家好另找工作(记不清具体细节了)。结果,他拿到证明转脸请了律师到市劳动局把单位告了。说实话,当时我那个气呀,感觉好人做不得。这件事最终通过调解又补偿了他一万多元。现在回头想想,也没什么,反而觉得做了一件好事,毕竟人家是弱者,我不能只站在单位角度思考。
其实,我旧事重提,意在提醒大家,万一搜集不到证据,平时自己也没注意保存的话,可以采取一些智取的办法获得。
交了几年五险,被公司辞退,后来没有续交,到退休年龄可以退保吗?
公司已经给你交了几年了,你为什么不续交呢?虽然现在每月交一部分,可退休后的退休金在很短的时间就又返回来了,万一再有合适的工作,如果断交了,可就接不上了,我建议你续交,涉及到你今后的养老保障问题,你也可以到社保局咨询一下,不要轻易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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